【國家統計局】2025年1-5月我國大、中、小型拖拉機產量情況
10479次播放 2020年12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公告,明確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中國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簡稱“國四”)。此標準適用于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機場地勤設備等。農機排放標準由“國三”升至“國四”,是技術的一次系統性升級,有利于加快推動農業機械向綠色、高端的轉型發展。
據悉,柴油機國四排放主要采取了兩條技術路線:一是DOC(氧化催化劑)+DPF(柴油顆粒捕集器)+EGR(廢氣再循環系統);二是DOC(氧化催化劑)+DPF(柴油顆粒捕集器)+SCR(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在既定技術路線下,柴油機的進氣方式、后處理設備及進排氣路線布局等發生一定的變化,從而引起整機的部分結構和特征參數有所變化。
根據規定,未完成國四認證的農機產品將無法通過環保和農機監管要求,無法登記掛牌、不能享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并且未完成國四認證的農機產品也將被注銷相關證書。
失去合法使用資格具體表現:
?無法享受政策支持
購機補貼:未完成認證的農機無法申請國家或地方農機購置補貼。
政府采購:禁止參與政府主導的農機推廣、招投標項目。
•年檢與登記受限
年檢失效:農機年度檢驗需核查試驗鑒定證書,證書注銷后將無法通過年檢。
轉移登記禁止:跨區域作業或所有權轉移時,無法完成農機登記信息變更。
•作業合法性存疑
雖無直接規定“禁止使用”,但因證書失效,農機可能被認定為“不合規設備”,在環保檢查、安全事故責任認定中面臨風險。
部分省份(如江蘇)已明確禁止拼裝、改裝報廢農機,違規操作將面臨高額罰款。
為做好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工作,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于2022年6月4日發布《關于做好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農機化總站〔2022〕47號),指導相關農機企業對排放升級后符合相關變化要求的產品進行信息變更。
2025年6月16日,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發布《關于對未升級為國四排放的農機產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進行注銷的公示》表示,上述通知(農機化總站〔2022〕47號)發布至今仍有部分農機試驗鑒定證書獲證產品未進行國四排放變更。為加快強制性國家標準貫徹實施,推動農機產品綠色轉型升級,將注銷總站核發的尚未變更為國四排放的農機產品試驗鑒定證書,并對相關產品信息進行公示。
根據《公示》說明,公示時間自202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17:00,公示期內企業應主動提交證書注銷申請。公示結束后,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將注銷未變更為國四排放的農機試驗鑒定證書,對僅有農機試驗鑒定證書中涵蓋型號未變更為國四排放的產品,注銷農機試驗鑒定證書中的涵蓋型號,不再受理按照通知(農機化總站〔2022〕47號)要求申報的國四變更申請。這意味著,未完成國四認證的農機將無法繼續合法使用。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擬注銷鑒定證書的產品信息見附件,以下僅為部分截圖: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360yszlyy.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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