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對《貴州省2025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有關政策的解釋說明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明確辦理過程中各地急待明確的各類問題,經商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方面
申請農機報廢補貼的對象為在我省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民”不包括全省各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群團組織以及各類事業單位人員(含離退休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村黨組織成員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等可申請農機報廢補貼。
補貼申請人可在我省范圍內自主選擇已在系統內備案的回收企業,回收企業必須協助申請者完成報廢補貼資料,并按要求上傳資料。
二、“補貼種類”方面
申請報廢補貼的變型
拖拉機(含運輸型拖拉機、多功能拖拉機)(以下簡稱“變型拖拉機”),必須是在我省或外省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注冊登記(含已注銷未解體)的變型拖拉機,且
發動機、變速箱、
轉向器、前后橋、車架總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須基本完整。在我省注冊登記的變型拖拉機,需在“貴州省農機安全監理信息管理系統”查詢登記信息;在外省登記的變型拖拉機,需函詢注冊地農業機械化化主管部門確認登記信息,并核對車輛發動機號、底盤號一致的,方可辦理。無注冊登記信息的不予辦理。
三、補貼標準方面
每年度,個人申請報廢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5臺,補貼金額數不超過5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報廢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20臺,補貼金額數不超過40萬元。申請臺數或者金額超過規定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四、“回收主體”方面
回收和拆解企業必須在出具回收證明的60日內完成機具報廢拆解并在系統內上傳照片。確需延期拆解的,需書面報送企業所在地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存在虛構交易、資料作假、虛假拆解等嚴重違規違法情況的企業,農業農村部門要立即在“貴州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暫停其備案資質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其在系統中的備案資質并移交相關部門處置。
五、工作要求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開展現場核驗,組織方式和核驗方式由各縣購機補貼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核驗比例原則上不低于申請數量的20%。本補充通知未予調整的事項,仍按《貴州省2025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貴州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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