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2025年中央財政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資金項目實施的通知
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為進一步規范中央財政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規范提升,根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財政部關于下達2025年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5〕15號)和《關于做好2025年培育農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農場任務實施工作的通知》(農經綜函〔2025〕70號)有關要求,現就我市做好2025年中央財政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資金項目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2025年,財政部下達我市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資金共計100萬元,其中,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資金50萬元、家庭農場培育項目資金50萬元,用于支持5個農民合作社、10個家庭農場。通過項目實施,推動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提升運行管理水平,增強聯農帶農能力,帶動全市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整體質量提升。
二、建設內容
圍繞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夯實組織規范運行基礎、提高生產經營發展水平、提升聯農帶農服務能力,開展生產基礎設施、農產品加工設施、銷售平臺等建設;進一步健全合作社章程、運行管理機制、財務管理、質量控制等制度;推廣應用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提升規模化、數字化、標準化、集約化生產能力;加強品牌建設,建設農產品電商平臺,注冊農產品商標,開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創建活動,推行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與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等,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三、支持對象
采取主體自主申報、各區審核遴選的方式,按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質主體優先的原則,確定支持對象。支持對象應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登記且納入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測農民合作社名錄庫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以及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的家庭農場。具體條件包括:
(一)經營規模適度。經營規模與資源稟賦、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條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產資料過度集中或超大規模經營。用于生產經營的土地涉及經營權出租、入股的,應參照《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在合同中準確標明相關承包地塊代碼。
(二)財務管理規范。農民合作社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賬簿齊全,財務報表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要求,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家庭農場使用相應的財務記賬工具,收支、庫存等記錄規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規范運營。農民合作社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或《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實際的章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運行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依法落實一人一票制。家庭農場使用“一碼通”賦碼增信,在產品包裝、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亮碼。
(四)生產服務優質。開展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執行落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經營信息,農業生產或服務質量可追溯,依規實行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五)聯農帶農緊密。農民合作社實有成員名冊與成員賬戶的成員范圍一致,實有成員數高于本地區平均水平;成員賬戶準確記錄每個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農場通過雇工、提供社會化服務等方式帶動小農戶。
(六)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近3年內,未發生過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未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名單,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四、補助標準和方式
(一)補助標準。家庭農場每家最高補助5萬元,農民合作社每家最高補助10萬元。補助資金不得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的70%。
(二)補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實行項目化管理,補助范圍為2025年1月1日以后建設的項目。支持對象項目建設完成經區級農業農村部門驗收合格后,兌付相應財政補助資金。已享受過涉農項目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得重復補助。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資金補助對象、補助標準、補助方式,及時做好資金安排,并結合實際細化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項目推進時間節點和有關要求。
(二)認真組織實施。按照《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強化項目資金公開工作的通知》(閩農計函〔2024)93號)要求,采取線上線下等方式,做到從項目申報、項目審核批準、項目實施、項目驗收、資金兌付等全環節公開,全面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提高項目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群眾參與度。要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監管與指導,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驗收合格后及時撥付資金,并分別通過重點監測農民合作社名錄庫、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記錄財政資金支持情況,動態監測生產經營和聯農帶農情況。
(三)嚴格資金監管。嚴格按規定履行申報主體資格審查程序,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直接代理申報的資金項目,嚴禁以撥代支、擠占挪用、虛報冒領。獎補資金不得用于購買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已支持的農業機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費用、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無關的支出。
(四)加強績效管理。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區域績效目標,做好項目組織實施工作,7月31日前完成主體項目申報,并向市農業農村局報備。適時開展資金績效執行情況評估,及時通過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據實上報資金執行情況,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12月31日前將項目實施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廈門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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